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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部门共建机制 苏北地区首例洗钱案宣判

【连网】日前,笔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简称人行连云港中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的我市打击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人行连云港中支自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以来,和多部门搭建反洗钱协作机制,通过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研判,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89起,通过反洗钱调查协查、案情会商协助破获了15起洗钱犯罪上游案件。日前,我市首例洗钱案宣判,此案也是苏北地区首例洗钱案。

据介绍,为形成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合力,人行连云港中支提请市政府建立了由18个部门参加的市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反洗钱协作机制。在该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人行连云港中支又先后与有关成员部门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成立了市反洗钱举报中心。强化资金监测,2015年至2019年,共发现和接收重点可疑报告275份,筛选后共对16条线索自主开展反洗钱调查。协助侦查机关对11起涉嫌洗钱上游犯罪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14次、国际协查4次,协助破获的案件中,涉及地下钱庄、毒品、走私、非法集资等犯罪类型。

得益于良好的反洗钱协作机制,海州区法院于今年7月7日对王某洗钱案成功宣判。据悉,该案是人行连云港中支工作人员于2018年5月对海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反洗钱走访中发现的洗钱案件线索。王某明知其父王某富(已判刑)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王某富用于流转集资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及收益,并通过帮助王某富办理转账和存取款的方式,协助转移、隐匿资金共计135.84万元。在该案之前,我市并无已宣判洗钱案例可供借鉴,公检法部门在犯罪行为定性方面非常慎重:海州区公安分局专门请人行连云港中支启动反洗钱调查协助调取王某涉嫌洗钱犯罪资金流向,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多次与人行连云港中支就王某涉嫌洗钱犯罪取证方面进行会商;提起公诉前,市、区两级检察院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就适用法条进行研究。最终,海州区法院以王某犯洗钱罪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王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目前判决已生效。

王某洗钱案件宣判不仅是自《反洗钱法》颁布以来我市宣判的首例洗钱案件,也是包括苏北五市在内的首例洗钱案。案值虽然不大,但此案的宣判对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协助隐匿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犯罪行为将产生震慑作用,对遏制相关上游犯罪也具有积极意义。

相关链接:洗钱罪

洗钱罪上游犯罪有限定条件,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采取提供资金账户,或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通过转账或以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法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则构成《刑法》191条洗钱罪,没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广大市民,洗钱犯罪其实离我们生活并不遥远。当有亲戚朋友提出借银行账户“走一下账”时,一定要问清钱的真实来源以及钱的去向,在对方以“好处费”利诱时,切勿为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许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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