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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法院开展第7次黑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孙宜峰 方帅)6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7次黑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东海县、灌南县、市开发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3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涉黑涉恶被告人庄某、李康系慑于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威势主动投案。

灌南县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以来,被告人庄海洋同相志国、吴兆龙、朱延成、王跃、季祥峰(均已判刑)等人在翟晓权(已判刑)的纠集下,以赌博、开设赌场为依托,逐步形成以翟晓权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庄某为骨干成员。该组织通过翟晓权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维护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实施了赌博、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窝藏、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数十起,共计伤害22人,还通过暴力犯罪强行入股他人赌场。灌南县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庄海洋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1年。

市开发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何守江为扩充势力,收多人为“小弟”、徒弟,制定组织纪律及家法,并要求他们广招“门徒”,经常聚集于何守江在东海县牛山街道秀水街开办的法律服务公司办公场所内,逐渐形成以何守江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被告人何守江等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东海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市开发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何守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进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东海县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左右,孙军、袁立听(均已判刑)在灌云县伊山镇成立财源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放贷。期间,孙军多次组织袁立听、徐超、蒲发军、赵云杰(均已判刑)等人采取违法手段催讨债务。2012年4月、8月,孙军、徐超、袁立听、蒲发军、赵云杰等人因非法讨债被灌云县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刑满释放后,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与董叔永(已判刑)共谋,孙军再次纠集徐超、袁立听、蒲发军、赵云杰、李同波、刘晓光(后二人均已判刑)及被告人李康等人与董叔永组成“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形成了以孙军、董叔永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连云、海州等地主动招揽或接受委托开展“讨债”业务,多次以殴打、虐待、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以及滋扰、哄闹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向债务人讨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取10%至30%的提成作为收益,查实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东海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康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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