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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有4大变化

【连网】(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杨青从今年7月起,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征收政策有所调整。据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残保金新政有4大变化,其中2020年残保金征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并调整征收范围。同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并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缴费的程序是这样的: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经市残联审定上年度安置从业残疾人数后,单位及时在税务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注:残联的年审工作已于2020年4月30日截止);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时在税务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位应缴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我市残保金新政有4大变化,其中有调整征收时间,2020年残保金征期为2020年7月1日-7月31日。”

与此同时,残保金的征收比例有所调整,市区范围内(不含赣榆区)为减轻用人单位成本,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市区范围内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比例在原分档基础上按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进行分类设置。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的残保金征收比例以当地发布的通知为准。

据介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此外,我市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连云港市征收标准采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77340元。

市税务部门举例说明残保金该如何计算:市区某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为300人,经过残联年审认定安置残疾人人数为4人,上年实发工资总额900万元,这种情况应如何缴纳?分为三步:1.安置残疾人比例为4/300=1.33%,适用的征收比例范围在1%(含)-1.5%;2.在职职工平均工资:9000000/300=30000元;3.根据残保金计算公式,应缴额=(100×1.5%-1.5)×30000×50%+【200×1.5%-(4-1.5)】×30000×25%=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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