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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保护法治框架走向成熟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王立彬) 在全国土地日走过30个年头之际,以耕地保护制度为首要目标,我国最严格土地管理法治框架走向成熟。

我国人均耕地数量少、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这一国情决定了耕地保护始终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1988年修法,以土地资源有偿使用拉开要素市场化改革序幕;1998年修法以保护耕地为目标,确立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省级政府保护耕地责任,耕地占补平衡,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等等;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正,基本农田上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丰富完善了物权保护体系,进一步确认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做出原则规定,完善了农村集体产权保护制度。对于履行保护土地、探矿权采矿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物权,防止自然资源所有权侵害等职责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说,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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