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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困境儿童 连云港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

【连网】  (记者 庄婷婷 通讯员 张永春 黄蕾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关爱困境儿童,我市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实施医疗康复资助项目和孤儿助学项目,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包括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困境儿童拥有本市户籍,可享受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至毕业为止(最高可享受至本科毕业)。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65%。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

重残、重病及贫困家庭儿童根据自身及家庭实际困境情况按政策分别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予以保障。流浪儿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对因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暂时性失依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提供临时救助。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暂时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被临时剥夺监护权或者家庭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等困境儿童参照当地福利机构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困境儿童,其父母为二级以上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可参照当地父母监护缺失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执行。

此外,我市对困境儿童实施医疗康复资助项目(明天计划),对孤儿实施助学项目。

医疗康复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本市户籍0-18周岁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虽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最高至本科毕业。资助对象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申请的诊疗康复资助费用应为合理且医学必需,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规定起付线(不含儿福机构儿童),并在项目定点医院诊疗康复。资助范围是患儿年度医疗康复费用的自负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统称“自负费用”)。

孤儿助学项目资助对象为本市户籍,18周岁前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方式是为上述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学年1万元/人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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