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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将印发执行 交易项目类型调整为6大类123项

【连网】(记者 李慧 通讯员 唐卫民)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政策性变化,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动态调整的要求,连日来,市政务办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对2017年编制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修订并已完成,《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即将印发执行。

2017年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2017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界定了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范围和限额标准,明确了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交易监管责任,对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机构改革、平台整合的深入,加之部分法律法规和目录分类方式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目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如:土地和矿业权资源类项目监管部门由原来的市国土局调整到现在的市资源和规划局,采购类项目需要由原来的单独大类,纳入工程招标采购类。

为此,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参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0年版)》《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结合机构改革部门撤并、职能整合,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由市政务办牵头组织,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纳入,在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2020版目录,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据了解,本《目录》交易项目类型在2017版13大类127项基础上,调整为按照工程招标采购、土地和矿业权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国际招标采购6个大类123项,对原政府采购、公共事业管理(政府特许经营)、医疗器械、农业开发、海洋渔业、农村产权交易等大类项目进行优化分类,新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实物资产处置和不动产出租、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等项目。

与此同时,根据法律法规重新明确交易活动监管部门。在《目录(2017)》的基础上,《目录(2020)》根据法律法规和各监管部门业务变化带来的项目名称和分类方法的改变,以及机构职能调整带来的监管分工职责的变化而作修订。此外,还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目录》明确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职权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及规则流程,实现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市政务办副主任孔庆俭表示,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是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快实现平台交易全覆盖的有力举措。《目录(2020)》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范围。通过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也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着眼变化的情况,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及时将符合市场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动态调整纳入目录范围,充分发挥目录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引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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