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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开展调查摸底并发送《提醒告知书》

【连网】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胡云)近日,我市某企业职工投诉单位没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该单位,并向其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发送《催建函》,但该企业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接着上门调查取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最后该企业为52名职工开户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人群,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推进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目前已对全市不缴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向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发送《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提醒告知书》。今后,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属失信行为,将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位要依法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将作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2个月以上的、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记入单位一般失信行为,对单位一般失信行为,中心将采用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经中心催告、提醒、约谈仍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属严重失信行为,中心按规定将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并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对外公示,黑名单有效期五年;取消企业评先评优。

“对拒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曝光,并适时对涉嫌违法单位启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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