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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连网】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806个,年化解矛盾纠纷8万件左右,2019年化解纠纷10万余件。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2020年1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全面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相关行业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明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

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质量评估体系。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定期汇总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人民法院,方便当事人选择和监督。建立岗位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退出机制,不能胜任调解工作等情形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及时督促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明确人民调解员队伍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人民调解员需要救助的情况,协助人民调解员落实抚恤政策。人民调解员每成功调解纠纷,根据案件难易程度领取不同金额补贴。

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组织领导。各级政法委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平安连云港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人民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落实财政保障责任,确定经费保障标准;民政部门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服务和管理。(史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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