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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原外出务工人员留连就业一次性补贴操作办法出台

【连网】   (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段丽丽) 笔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市人社部门制定出台市区原外出务工人员留连就业一次性补贴操作办法,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吸纳原外出务工人员的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被吸纳的原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根据操作办法,原外出务工人员是指具有连云港市户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市外务工的城乡劳动者。原外出务工人员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市本级参保企业实现就业。

据了解,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均由企业统一申请。补贴申请条件是,企业与符合要求的原外出务工人员应签订1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限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有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市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将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统一拨付。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接拨付到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直接拨付到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申请补贴(经办窗口: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26号窗口,电话:85685917、856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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