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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三品一械”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

【连网】  (记者 王文 通讯员 廖智勇)疫情期间,什么药品能治疗“新冠肺炎”和流感?什么保健食品能增强体质抗病毒?这成为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近期,有些企业和经营者为吸引眼球,在张贴店招海报等实施广告发布行为时私自蹭热点“新冠肺炎”,忽视或故意规避相应的审查环节而被查。对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从本月开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三品一械”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曝光台”陆续曝光了一批典型的违法广告案例,其中一家药店宣称普通药“抗新冠肺炎”,被罚200万元。其实,自疫情发生以来,一些药店和企业因蹭热点发布药品、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信息被查的不在少数。

据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1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并定于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那么,企业要发布“三品一械”广告,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

该负责人介绍,“三品一械”广告内容均要以国家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产品标签等内容为准,凡涉及商品名称、用途、配方、适用人群等内容均不得超出这个范围。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此外,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据悉,我市将对日常监管、广告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以及内容虚假不实等“三品一械”广告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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