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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连云港城市管理“新九条”出炉

【连网】  (记者 张晶晶)近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市城市管理局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通告》,从严查处九项违法行为包括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加工制作,特别是贩卖野生动物、活禽、回收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行为。未经批准在公共场地举办活动、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等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倒)垃圾、污水、污物,特别是乱扔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未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损坏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房等环境卫生设施行为。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居民饲养宠物污染环境行为。危害车站、广场、医院周边等重点防控区域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施工场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设施、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行为。沿途丢弃、遗撒和未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废弃物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惩戒力度,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民群众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等渠道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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