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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警方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梁杰)2月4日,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发布通告,为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将依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称,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疫情重点地区来海州区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已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或者故意隐瞒近期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与病人、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等真实情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不配合政府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情节较重的;不听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提示,拒不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企业、场所、物业等单位及人员在政府发布隔离、封控、停业、停止活动等疫情防控公告后,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传染病传播危险的;以研制、生产、销售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护物资为名实施诈骗的;殴打、伤害、威胁、侮辱医疗机构、政府部门、村(居)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阻挠疫情防控工作,情节较重的。上述行为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同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护物资及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房屋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明知承租人是疫情重点地区来海州区人员,而不按规定登记并申报、转报承租人信息的,一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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