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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市民当心错过 “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

【连网】(记者 侍敏 通讯员 杨庆军)随着网购的日益盛行,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在网上采购年货。然而笔者采访时了解到,每年春节期间,都会有粗心的消费者因为长假而错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春节将至,虽然各大购物网站都打出“春节不打烊”的招牌,但需要网购的你,还是要当心,千万别不小心摊上了“货到了却没用上,还过了退货周期”的窝心事。

每年春节前一周,各家快递公司就开始陆续减少在岗人员,部分网店甚至停止收发快件。36岁的“网购达人”王蕾说:“春节网购,比收不到货更窝心的是,货到了却没有用上,最后还过了退货期。”王蕾就曾遭遇过这样的窝心事。“去年春节前,我花了2000多元买了一件大衣,准备过年的时候穿,经过多次催促,大衣在腊月二十八那天送到了,可试穿后却发现小了一码。”王蕾说,“我立刻联系卖家申请调换一件,可对方表示,从腊月二十六那天开始,店里只接单不发货,退换货申请也要在年后才能处理。”然而因为和家人外出旅游,王蕾一直到正月初十才回家,这时才想起换货的她赶紧申请,然而已经过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了。

“我以为春节7天长假都不算时间,可卖家说,按照规定,我的换货申请只能延续到初七,也就是上班的第一天。”王蕾无奈地说,2000多元钱的大衣,最后挂在“闲鱼”上1200元就出手了,损失了将近1000元。

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七日退货期”应该从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计算到第7天时,终止日如果是法定节假日的,应向后再延长1天。“就比如消费者在1月26日收到网购商品,但从1月27日到1月30日均属于法定春节假期,那么,‘七天无理由退货’期便应延长至1月31日,消费者可利用这一天来行使退货权利。”

由于春节假期较长,加上快递速度不稳定,客服人员在岗时间无法保障,部分粗心的消费者就会因此错过无理由退换货期限。所以,该负责人建议广大消费者,春节临近,需要网购年货的一定要抓紧时间,假如你把网购年货的最佳时机都错过了,那也不要紧,还有实体商超来“补齐”,在商场里逛逛,更能体会浓浓的年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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