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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需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

【连网】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杨青)昨天,市民赵先生收到单位财务部的微信提示,让他抓紧报送确认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以免影响明年的收入。市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优化:如果2019年填报过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没有变化则不再需要纳税人进行修改,之前已经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延长至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2020年需要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以免影响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享受。其中,纳税人可通过APP或网站填报确认。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到最新版本;第二步,核对信息,可以点击修改,也可以“一键确认”;第三步,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如有需要),首页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年度选择“2020”;第四步,根据六大扣除项目,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包括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大病医疗(扣除标准为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月分摊2000元,每人不超过1000元)。

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已在单位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在单位办理,可综合个人2020年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变化并修改;如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及时据实更新。如果不及时关注并修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说任职单位发生变化未更新,新任职单位将无法获取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并办理扣除,还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

对于年终奖的个税如何交,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年终奖为10万元,纳税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因此年终奖应交税100000×10%-210=9790元。“提醒纳税人的是,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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