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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城乡低保标准今年第二次提高 从7月1日起执行

【连网】  (记者 庄婷婷 通讯员 黄蕾) 昨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这也是我市今年第二次提高低保标准。新的低保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市区(不含赣榆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600元/月;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580元/月。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低保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起着兜底保障的作用。今年1月1日,我市启动了今年第一次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即从2019年1月1日起,市区(不含赣榆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赣榆区和三县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6360元,达到了年人均收入6000元的脱贫底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要求,聚焦民生,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作用,今年我市低保工作加大了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力度,打破往年一年只提标一次的模式,进行了第二次提标,实现了低保标准与脱贫底线的有效衔接。

低保标准是依据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基本费用,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确定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的因素适时调整,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市今年低保两次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592元,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590元,实现了全市2019年以县级为单位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标。

此外,我市民政部门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低保标准提高后的相关人员的动态调整,特别是要将符合条件、未达到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进一步规范低保办理的流程,坚持长期公示制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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