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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连云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市级统筹

【连网】  (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宋雷) 笔者昨日获悉,根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这意味着,全市参保人员将享受同样的待遇报销标准、具体经办流程等,更加公平地享有保障待遇和优质服务。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全市分市本级、三县和赣榆5个统筹区,统筹层次过低带来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亟须提高统筹层次。”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炜介绍,推进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是全面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任务;也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促进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无论是立足我市实际,还是对照上级要求,实施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都势在必行,而且必须加快推进力度。

实行市级统筹后,我市参保人员享受的政策、待遇总体上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周炜介绍,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基本政策、待遇报销标准以及具体经办流程等全市统一了。正常参保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等保障待遇范围和标准;基本医保门诊和住院待遇,执行统一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全市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

笔者了解到,由于目前全市职工医保政策待遇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有的地方门诊待遇相对较高,有的地方住院待遇相对较高。市级统筹后,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要求,我市将在拟定全市统一的政策待遇标准上注重平衡市县差异,具体待遇标准设置上有升有降。

同时,为满足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需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鼓励并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我市将根据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和城市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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