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连检宣)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连云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磊起等10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日前在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其中涉恶被告人4名,首要分子获刑20年。该案是我市扫黑斗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判决的全市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经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卢磊起未经工商登记私自以中鑫润达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在58同城网站等平台发布贷款信息,向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并先后纠集被告人郭庚雷、杨飞、刘学等人催讨债务,逐渐形成以卢磊起为首,郭庚雷、杨飞为骨干,刘学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被告人卢磊起、郭庚雷、杨飞、刘学等人假借贷款名义,采用暴力、暴力威胁、转单平账、虚增债务、非法拘禁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务,多次实施了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诈骗、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据悉,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犯罪事实复杂、社会影响广泛,在审查起诉环节,连云港开发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首的专案组,提前介入,在确认实际经济往来、抢劫罪构成、“保护伞”线索排查等方面引导侦查,提出60余条补充侦查建议,及时对涉案不当财产进行扣押、冻结,进一步巩固证据链条。针对侦查机关在接警立案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规范执法程序。此案开庭审理时,连云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庭审持续两日。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及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多项罪名,首要分子被告人卢磊起以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9.5万元,其他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