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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 28被告获刑

【连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尹超)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集中宣判活动,灌南、市开发区、灌云和海州4家法院依法公开对翟晓权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4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此次活动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法院系统第五次集中宣判,共判处28名被告人,其中涉黑恶被告人共19名。

灌南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以来,被告人翟晓权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了被告人相志国、吴兆龙、王跃、朱延成、季祥峰等人,以赌博、开设赌场为依托,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翟晓权为组织成员发放“喜面钱”、支付“协调费”、饭费、车油费、旅游等消费费用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同时该组织成员利用违法所得100万余元购车、购房等。该组织共计实施赌博、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窝藏、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19起,伤害22人次,其中造成轻伤3人、轻微伤10人及大量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还通过暴力犯罪强行入股他人赌场,严重破坏灌南县新安镇、田楼镇及周边一带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灌南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翟晓权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2年;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获刑13年至3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还有1名被告人获刑3年。

市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卢磊起未经工商登记,私自以中鑫润达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在58同城网等平台发布贷款信息,向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并先后纠集被告人郭庚雷、杨飞、刘学等人催讨债务,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卢磊起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9.5万元;其他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获刑17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3年至1年不等。

灌云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管海涛、管海军、管海兵、侍树超、何平方、管金龙等人为强揽工程,纠集他人成立“23户组织”,逐渐形成以管海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3年至2017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阻工闹事、群体上访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法院以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管海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获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海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成多次纠集他人,在海州宁海街道范围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纠集者,以王龙、刘江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2015年至2017年,该恶势力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为讨要高利贷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并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聚众斗殴,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成有期徒刑5年6个月,2名恶势力成员分别获刑2年和1年6个月;其他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年9个月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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