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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调整存量房提取公积金和贷款部分所需材料

【连网】  (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吉金鑫 张晶晶)昨日,笔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简化办事程序,结合税务机关对《契税完税凭证》的开具进行调整的实际情况,我市自11月14日起就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部分所需材料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规定,职工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中“契税完税凭证”调整为购房发票,提取时限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市区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职工购买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材料中“契税完税凭证”调整为购房发票(市区为购房发票或资金监管首付款存款凭证),贷款时限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市区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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