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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海上风电海事监管办法在连云港出台

【连网】(记者 王文 通讯员 段悦 余晓强 刘传雷) 笔者从昨日连云港海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印发,自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海上风电海事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填补了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方面的制度和标准空白。

江苏近海滩涂淤泥地质条件及丰富的海上风能资源,为海上风电布局和建设提供了优质条件。目前,连云港海事局辖区在建或者已建风电场已经达到11个,其中建成运行发电的有6个。鉴于国内海上风电场海事监管制度和标准空白,为了降低海上风电场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海上风电场建设运维期间海上交通秩序,保护通航水域环境,保障有关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及人命安全,连云港海事局近日制定出台了《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明确和细化了海上风电场人员、船舶、管理及海事监管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连云港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刘冠军介绍,《暂行办法》全文共有24条,可以归纳为出海人员管理、作业船舶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管理三大部分。具体内容涉及“人、船舶、设备、环境、管理”五个方面。

笔者了解到,该办法实行海上风电人员分类管理,明确船员、海上风电作业人员及临时性出海人员等各类人员培训、取证和出海安全基本要求。建立出海人员登记、船舶准入、安全管理等制度,要求船舶遵守进出港报告规定,合理规划施工、运维路线,明确禁限航条件。同时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建立以及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导助航设施配备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12月1日后,连云港海事局辖区海上风电场进行施工运维作业及与水上通航安全有关的船舶、人员及单位应当遵守办法的各项规定。”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包继来介绍,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海事部门加强对海上风电场周边水域的监管服务、降低海上风电作业对通航秩序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为海上风电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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