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连云港扫黑除恶第四次集中宣判 刑期最长的21年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尹超 孙宜峰 王汉晓 宗申)10月17日,我市东海、灌云、海州三家法院依法公开对卢立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4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4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刑期最长的达21年,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笔者了解到,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法院系统组织开展的第四次集中宣判。

由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立平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海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卢立平以亲缘、同乡、师徒等关系为纽带,纠集被告人卢伟、桑明飞、苏阳、葛成松、卢锋等人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强占他人公司。2015年,卢立平又挂靠连云港市龙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建龙成保安公司“机动队”,以龙成保安公司名义对外招揽业务,先后纠集卢伟、陈跃、桑秀华、孙海州、桑明飞等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以提供“保安服务”为名,插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

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扩充经济实力、壮大组织,卢立平等人以暴力或软暴力为手段,利用黑恶势力欺压、勒索他人,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系列犯罪活动,强占他人公司股权,非法敛财351.6万元,共造成13人轻微伤及多人的合法财产受损,严重破坏本市社会秩序,在本市造成重大影响。海州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立平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其中3人被并处罚金。

东海的被告人孙军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多次接受他人委托、雇佣,以殴打、虐待、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以及滋扰、哄闹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向债务人讨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东海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军、董叔永有期徒刑8年6个月、8年,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4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6年至4年6个月不等,其中2人被并处罚金。

灌云的被告人方小友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灌云县地下赌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多次犯罪活动,同时伴随着赌博、高利贷、随意殴打他人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致一人重伤,多人轻微伤。灌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方小友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1万元;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获刑10年至4年6个月不等,其中3人被并处罚金,还有一名被告人(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获刑4年。东海的被告人李子龙系乔建钢(已判刑)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东海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获刑1年8个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