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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的证明一律取消 我市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连网】  (记者 李慧)日前,我市印发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在11月底前,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梳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群众和企业办事涉及的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公布2019年度已清理的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方案》指出,替代的证明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形式审查事项;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做出判断;社会普遍关注;具有一定代表性;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不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对可替代的证明事项,以申请人不再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行政机关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告知承诺事项包括可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核查、实地检查、多次复用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核实的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不包括各种审核材料:如申请补助申请表、施工审批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如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等;诉讼证据: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举证主动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方案》,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采取现行办理方式或者告知承诺制。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管理模式。建立承诺退出机制,申请人已作出承诺,但行政机关尚未作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决定的,申请人可提出解除承诺申请,经行政机关审核后解除承诺。与此同时,各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虚假承诺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依法建立诚信档案机制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此外,加强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将申请人承诺信息、践诺行为信息等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在线平台以及信用连云港平台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将主动使用政务服务网开展业务办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政府、市场、行业、社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此外,我市将还在2019年先行在部分单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全面在全市政府所有行政机关、相关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和规范,2020年全面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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