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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稳价惠民”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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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  (记者 侍敏 通讯员 杨庆军 田涛)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类似的价格违法行为在一些重要的节假日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稳固全市民生领域市场价格秩序,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防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异常波动,8月28日起,我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稳价惠民”专项行动,通过对全市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和生活服务业市场价格的全面排查,着力防范全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三县三区同步行动

8月29日上午,全市三县三区的市场监管人员同时行动,针对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检查。记者跟随由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海州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以及新东市场监管分局组成的联合价格检查小组,来到华联广场东南侧的振大超市,在超市入口处的一家品牌箱包专卖店,执法人员发现其标签上标注的原价有“猫腻”:一款降价时限从8月23日至9月17日的拉杆箱,其标注的原价为499元,现价339.32元,而商家电脑里的销售记录却显示,就在8月22日,该款拉杆箱曾以259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副处长匡乐甫告诉记者,“按照商家电脑里的销售记录,259元才是这款拉杆箱的原价。”因为涉嫌虚构商品原价,目前,海州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正在进一步调查。

据悉,当天我市共检查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32家,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着重强化粮油、肉类、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促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四大行业

此次价格监管“稳价惠民”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20年2月7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市场价格动态和“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消费特点,重点加强对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的价格监管。

“节日期间是客流和货运高峰期,我们将加强对跨区域交通运输价格监管,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对农公班线价格检查,依法查处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还将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行为,降低群众节假日出行和农产品流通成本;密切关注机场、火车站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商品及餐饮、寄存等服务价格,督促经营者按规定明码标价,坚决制止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旅游市场价格,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价格受市民广泛关注。为此,专项行动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景区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以及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旅游业经营者以“零负团费”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宣传招徕游客,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切实规范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查处旅游购物店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两套价格、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对于节日期间城市生活性服务业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家政、洗车、餐饮等领域的价格波动,充分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将加强对水、电、气等能源价格巡查,对有关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服务的单位,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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