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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连网】(记者 周莹 通讯员 王从帅) 昨日,笔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下称《通告》)。调整后,新的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4526平方公里。

据了解,燃煤污染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2018年PM2.5源解析显示,燃煤排放占我市PM2.5的比重达16.8%,为我市第二大污染源。相较于第一大污染源机动车尾气,燃煤污染管控具有成本低、易见效等特点。近年来,通过大力整治燃煤锅炉,燃煤排放占PM2.5的比重逐年降低,为我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减少高污染燃料使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我市自2006年起在市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随着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能力的逐步提升,市政府分别于2008年、2011年、2017年三次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7年调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覆盖连云区全境以及赣榆区、海州区、市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部分地区,面积达到672平方公里。自此开始,燃煤污染从我市第一大污染源降为次于机动车尾气的第二大污染源。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5月调度情况分析,全市仍有一些企业使用燃煤锅炉。此外,由于部分乡镇不在禁燃区范围,难以开展散煤淘汰等工作,对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的履职、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我市进一步扩大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此次调整不仅调整了禁燃区范围,还结合机构改革,将质监、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能整合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经信部门的职能调整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国土部门的职能调整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环保部门的职能调整至生态环境部门,将建设部门的职能调整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农业部门的职能调整至农业农村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为市区全境,可以更加高效地打击各类使用高污染燃料的35蒸吨/小时以下的锅炉,有助于实现我市燃煤小锅炉“清零”,巩固减煤成果。与此同时,通过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为市区全境,各区可依法对各类经营性燃煤设施进行清理整顿,有助于大幅降低散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此外,通过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为市区全境,将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快天然气、电、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有助于推进我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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