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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19年夏秋季VOCs强化管控方案》出台

【连网】  (记者 周 莹 通讯员 王从帅)昨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我市正式制定了《连云港市2019年夏秋季VOCs强化管控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表明,我市将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污染控制为着力点,在8至9月实施VOCs强制减排。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通过大力削减VOCs排放量,降低臭氧峰值,减少臭氧轻度污染频次,避免出现臭氧中重度污染,力争实现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削减。

近地面的臭氧是污染物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众所周知,臭氧能有效地阻挡紫外线对人体和农作物的伤害。但是近地面的臭氧却是污染物。主要是因为它的强氧化性,会对人类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皮肤和免疫系统造成损害,对生态环境也会有一定危害,包括损伤植物叶面、降低农作物产量、加速建筑材料老化等。其实臭氧是二次污染物,由来源于汽车尾气、工业生产以及生活面源排放出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光照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

2012年,我国修订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臭氧控制指标,臭氧污染的日评价,不是以每天的日均浓度值进行评价的,而是以每日臭氧浓度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最大值进行评价,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最大值超过160μg/m3,空气质量就不达标。我市夏季主要空气影响因素也是臭氧。

治理臭氧污染的关键

是管好VOCs

治理臭氧污染为何要突出管好VOCs呢?市生态环境局专家介绍,因为VOCs通过氧化、吸附、凝结等与空气中的氧化剂OH、硝酸、臭氧发生反应生成二次有机颗粒物,这些二次有机颗粒物就包含我们熟知的PM2.5和PM10。同时,当VOCs通过光照与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发生反应后,会生产臭氧即俗称的光化学烟雾。为此,我市要求在停限产目录内的企业必须严格要求要求停产或限产30%(含)以上。

根据《方案》,我市将在8至9月,对列入强制减排重点企业名单的单位和企业实施强制减排。各县区应进一步充实完善本地区的VOCs强制减排企业名单,确保重点行业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50%。

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停产治理

《方案》指出,今年8至9月,各县区强化涉VOCs排放企业现场督查,凡发现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应实施停产治理。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焦化企业停产企业应确保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采用原辅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的工序;经当地生态环境局评估认定,VOCs收集效率与处理效率达到“双90%”的企业;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其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豁免企业应作为督查重点对象,凡发现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取消豁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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