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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体育局对全市13家游泳场所进行抽样检查

【连网】  (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管恩战)近日,市体育局对全市范围内的13家游泳场所建设是否达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标准进行了“双随机”抽样检查。 经检查发现,我市大部分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少数场馆存在缺乏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救生员及救生观察台数量不足等问题。

市体育局经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游泳属于高危性体育项目,具有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等特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资质、安全保障制度措施等方面必须符合《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规定。根据要求,此次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游泳经营场所是否获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证;游泳池是否存在视线盲区;扶梯是否经过光滑倒角处理;救生观察台高度是否不小于1.5米;醒目位置是否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救生观察台是否达到设置标准;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间的地面防滑情况;是否设有深浅水区警示标识以及隔离带等。

就检查结果来看,仍有部分游泳馆经营者对游泳的高危险性缺乏认知和了解,救生员持证数量、救生观察台设置以及安全制度上墙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甚至还有部分场馆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针对这些问题,市体育局已分别对各游泳馆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各游泳馆尽快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未办理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也将督促尽快办理许可证,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无证经营,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市体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游泳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卫生的游泳馆。而判断游泳场所是否正规,不仅要看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许可证,还要重点关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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