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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高不下 上半年海州法院共受理346件物业纠纷案件

□ 徐誉宁 张培 时恒雨

【连网】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新建小区越来越多,而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也在所难免。近日,笔者从海州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346件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物业纠纷诉讼案件量仍高居不下。办案法官提醒,物业服务公司是服务企业,应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而业主也应自律,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应共同努力,一起维护美好生活环境。

多种原因导致物业纠纷居高不下

某小区原本有业主委员会,但该业委会在2011年解散,于是小区所属的社区与原告某物业公司签订《委托代管合同》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物业公司自2012年至今一直为小区提供服务。在此期间,小区业主章某以未参与签订合同及电动车电瓶被盗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自2012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章某拖欠物业费等费用合计3316.9元。催缴未果后,物业公司将章某诉至法庭,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仅限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经当庭调解,章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认识误区,同意向物业公司补缴拖欠的各项费用。

“物业费谁都能交得起,但是物业公司的服务跟不上,这钱交得让我们业主窝心!”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件时,法官常常听到作为被告的业主这样抱怨。海州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物业纠纷的法官介绍,近年来,住宅小区不断增加,但业主自治参与程度普遍较低,导致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选任的物业公司存有怨言,拒绝承认合同效力。同时物业服务存在绿化差、停车混乱、门卫保安管理不规范等瑕疵,导致少数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此外,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人身、财产遭受损失并由此产生赔偿纠纷等,均导致物业纠纷案件居高不下。此类案件多呈现标的小、矛盾大、涉及面广等特点,且存在房屋居住者身份“杂”、诉讼文书送达难度大等特点。

积极调解 案件撤诉率超八成

鉴于此类案件的特点,海州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重缓解矛盾、查找纠纷根源,努力争取化解纠纷。据统计,经过积极调解,该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82.7%。

此外,该院还广泛开展物业服务法律宣传,主动邀请市区多家物业服务公司召开座谈会,督促各家物业公司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降低案件发生率。同时还主动进小区开展物业法律宣传,提高业主认识,引导物业服务规范,提升业主自动缴费率。

“要想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根源还是要提高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的认识。”海州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物业纠纷案件贴近千家万户,与每一位市民息息相关,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相互理解、共同努力。物业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同时业主要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能因为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就拒绝缴纳物业费。比如人身、财物受损、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认为是物业单位的责任。

据悉,下一步,该法院将建立物业纠纷案件多元化解机制,从多方面努力,从源头上降低物业纠纷案件发生率。此外,为了不让业主物业费交得窝心,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下一步,该院除在原先开展物业纠纷案件委托调解的基础上,将该类案件全面纳入到该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的工作范畴,搭建物业纠纷诉前调解机制,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了既专业又便捷高效的处理渠道,构建了物业纠纷“缓冲带”,从源头上降低物业纠纷案件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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