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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稳岗返还条件

【连网】  根据通知,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稳岗返还不再设集中申报期,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度内均可申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是服务实体经济、稳定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去年全市累计发放稳岗补贴5075.67万元,惠及940余家企业近12万名企业职工。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把该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同时,进一步优化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经办流程,尽量减少企业提交材料数量,并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从企业申请到审核发放最长将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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