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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开出全省首例处罚单

医生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手术措施及风险

市卫生监督所开出全省首例处罚单

【连网】(通讯员 孙东如)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对我市某医院进行驻院式监督,在调阅手术记录时发现:该院医生杨某某、赵某某于2019年6月1日对患者刘某实施了某项手术。其《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患者签名栏为空白。

市卫生监督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规定,拟对杨某某和赵某某分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赵某某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措施及风险案是全省首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医生个人作为罚款主体的案件,同时是全国首例对未告知患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医生个人予以罚款的案件。国家卫生监督中心及省卫生监督所专家对该案予以了高度评价,认为该案将个人作为处罚主体与立法者对该条款的释义相符,在全省乃至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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