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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连网】 (记者 伏广进)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机构、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救助经费保障等内容加以明确,这也标志着我市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项目转化成制度。

《意见》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三级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肢体、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均可申请康复救助。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年龄可放宽到7-14周岁,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放宽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以省补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补足,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即0-6岁视力0.5万元/年、听力语言1.6万元/年、肢体(脑瘫)2.2万元/年、智力1.4万元/年、孤独症1.8万元/年,7-14岁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按照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执行(听力除外),7-14岁非全日制听力语言0.4万元/年、肢体(脑瘫)1万元/年、智力 0.6万元/年、孤独症 0.8万元/年。

《意见》要求,我市要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评估、转介、训练、结算的工作流程,在进一步明确各级残联、卫健、教育、财政等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做精、做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同时,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管理,努力实现机构建设规范化、康复服务专业化、监管考核制度化,推动全市定点康复机构更加有序规范运行,提高康复救助质量和水平,让全市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努力开创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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