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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政 设立三年储备库 项目明确时间表

【连网】(记者 周莹 通讯员 姚春风)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将建立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储备库,所有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将加强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严格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排,所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须对项目如期开工、持续施工和合法合规建设等作出承诺。

项目管理由年度储备变为三年滚动储备。《通知》指出,我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程序将更加科学化。所有项目首先由市住建、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发展需要研究提出近三年拟实施的项目,随后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选址、用地(用海)和资金来源,加强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细分为建设项目和前期项目,其中建设项目须对如期开工、持续施工和合法合规建设等作出承诺。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意味着未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将设立明确的时间表,及时让百姓享受城市发展成果。

年度计划下达后须严格执行,计划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在强化项目计划执行管理上,我市将增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计划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计划,并通过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云监管平台”,实现对项目信息的动态监管。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级层面还将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对进度严重滞后、问题影响较大的,约谈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

提升项目实施的科学性。《通知》指出,在强化项目审批流程管理上,严格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方案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阶段严控建设规模。同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满足对应阶段相关要求时,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强化主体责任,严格绩效评估。《通知》指出,在强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上,我市将加强对项目招投标过程、开工建设以及工程质量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并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行为。明确项目建设完工后,须在一年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未经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接收。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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