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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印发工地扬尘治理十项规定防治大气污染

【连网】  (记者 周莹 通讯员 王从帅)昨日,笔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我市印发《连云港市严格工地扬尘治理十项规定》(下称《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降尘治车”一号行动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政、征收拆迁工地,铁路、公路、航道、县区道路工程,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及露天货场等扬尘治理管理力度,在各行业原有制度、措施的基础上,实施更严格的扬尘治理。

工地扬尘问题是现在突出的问题。借助市环境视频监控系统,笔者看到港城某工地依旧存在部分裸露的地方没有覆盖防尘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已经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的曝光行动,我们通过借助连云港日报、连云港电视台、网络新闻媒体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多角度、多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曝光,点名通报问题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建企业。”

那么对相关违反治理规定的行为将如何处罚呢?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将约谈工地扬尘污染问题项目的涉事单位、企业法人,通报扬尘污染问题,责令作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承诺。对扬尘污染问题被生态环境部查处1次、省级查处2次、市级查处3次及以上的项目,一票否决,取消其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优质结构杯、玉女峰杯、扬子杯等各类创优评先资格。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力、扬尘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屡改屡犯的问题项目,暂停项目相关建设方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等相关责任人执业资格6个月。对扬尘管理不力、项目多频次或累计多项目出现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的,开发企业暂停其在连云港市土地市场交易资格和新开工项目审批;施工、监理企业暂停其连云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对扬尘污染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问题项目所属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经立案审查核实后,一律清出连云港市场。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规定》要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监管工地建立台账名录,实行扬尘管控绿名单制度,对纳入绿名单的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出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严重的情况,取消其绿名单管理,并给予相应惩罚。与此同时,我市还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良行为一律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录入连云港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平台、建筑市场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相关的行业监管体系。其中市住建局负责市区建筑、市政工地的扬尘监管;市交通局负责铁路、公路、航道工程的扬尘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夜间施工作业许可的监管;市城管局负责道路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建筑工地、征收拆迁工地、县乡道路施工、搅拌站、露天货场等的扬尘治理监管。“此外,我们也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投诉举报,对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相关监管部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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