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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将试办综合高中班 让学生拥有更多选择机会

【连网】(记者 赵阳 通讯员 康凯)4月4日上午,市教育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让初中毕业生拥有更多自主选择升学的机会,今年,我市将在依法设立的省四星级以下(不含四星级)标准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试办综合高中班,将包括两种类型:办班主体为普通高中的,选择一所或多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合作学校;办班主体为中等职业学校的,选择一所普通高中作为合作学校。

普高和中职学校进行合作

参与试点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合作双方,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共同制定试点班工作方案和结对活动内容、形式,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运行机制、考核标准等。

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综合高中班。省属和市直属职业学校作为主体试办综合高中班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综合高中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和徐圩新区综合高中班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学制为三年。

招生简章6月10日前公布

我市将在中考报考志愿中设置综合高中班文化类、艺体类志愿,文化类与三星级普通高中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计划录取,不得突破最低录取控制线。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市中考体艺特长生测试,并按照当年中考体艺特长生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综合高中班办班主体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将办班合作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体艺类录取规则和分流办法等于当年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每所试点学校综合高中班规模不超过4个班,文化类每班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体育类、艺术类每班不超过20人。

第一学年结束实行普职分流

综合高中班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实行普职分流,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加普通高考,也可中职毕业直接工作。选择普通高中课程且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考;选择中职课程且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毕业生可以直接就业,也可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综合高中班课程第一学年均按照普通高中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学生填报后续学习意向表。普通高中综合班的学生志愿确定转为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第二学年起在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班的学生,确定选择普通高中继续学习的,原则上在原校内学习普通高中文化和特色课程;志愿选择转为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在原校内学习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

综合高中班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籍性质与办班主体学校的性质相同。从第二学年起,选择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的学生,由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合作高中校负责为其办理普通高中学籍。选择转为学习中等职业学校课程的学生,由中等职业学校为其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毕业时由最后学籍所在学校发放高中段学校毕业证书。招生或分流后不具备独立办班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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