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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56户家庭享1918.5万元公积金异地贷款

【连网】(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胡云 周辉)自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落地港城以来,越来越多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圆了返乡置业梦。昨日,笔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今年3月末,我市共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640笔,发放贷款金额超2.2亿元。其中,今年1至3月份共办理56笔,发放金额1918.5万元。

2015年底,我市正式落地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根据市公积金中心相关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账等材料,核查真实无误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贷款的额度参照本地标准执行,我市目前单方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据市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夫妻一方在我市缴存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且双方都正常缴存,可按双方申请贷款额度;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异地缴存公积金,且双方正常缴存,也可按双方申请贷款额度。

那么,对于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公积金该如何使用呢?该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可按照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账等材料,到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我市去年底还出台了《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明确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购房地限于职工或配偶的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可申请提取本市账户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象主要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时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且职工及其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受理的分中心实行双人核查,经过复核、归档等环节之后,整个办理程序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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