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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农村集中居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议案》的决定

(2019年2月27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连网】根据连云港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关于将马东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中居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意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此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推进农村集中居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让农民群众过上与时代同步发展现代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会议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要强化统筹推进,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安排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要强化政府引导,尊重农民意愿,把保障和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强化公共配套,提升建设水平,统筹规划建设好各项配套基础设施,逐步让农民群众享有和城市同等便利的公共服务;要强化产业支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落实好保障政策,发展好特色产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确保搬迁农户有稳定的保障、充分的就业和持续的增收。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对该议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或视察,市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该议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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