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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控大风险、防范大事故”为首要任务 我市危化品企业实施“源长制”

【连网】 (记者 赵芳 通讯员 于和义)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笔者了解到,因“源长制”落实不到位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提出,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管控大风险、防范大事故”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全面实施“源长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源长,总源长可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区域划分等实际,设置分源长。总源长和分源长统称源长,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

在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园区实施“园区源长制”,由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园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源长。各有关县区要把“源长制”作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部署和检查,确保“源长制”落实到位。

根据《通知》,我市将建立“源长制”公示制度。企业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周边显著位置设立“源长公示牌”,标明源长、职责、重大危险源概况、安全管控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做到一源一牌,接受全体员工监督。企业要结合每日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总源长(主要负责人)要每天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研判,并作为安全承诺和公示内容。

同时,健全工作机制。企业源长要及时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风险可控;要建立“源长制”工作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源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对有关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对于逾期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实施的企业,采取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认真落实“源长制”,导致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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