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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我市违法处理窗口将全部安装使用人脸识别系统 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人证一致

【连网】(记 者 武娜  通讯员 金涛)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流程,规范窗口办公秩序,遏制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按照公安部公交管《关于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坚决遏制买分卖分行为的通知》要求,12月初全市交警部门在违法处理窗口将全部安装使用人脸识别系统。也就是说,处理违法必须当事人、身份证或驾驶证人证合一,才能进入交通违法裁决等流程。

昨天,笔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12月初,违法处理窗口将全部安装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法制大队大队长范铁涛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严格落实人证一致要求,强化身份确认。交警部门将严格查验当事人驾驶证和行驶证,未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不得处理其交通违法行为。该系统的启用,可以更加严格、精准地对处理违法驾驶人信息进行核验,有效弥补了以往人工比对确定人证是否一致的漏洞和不足。12月初以后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违法,需注意携带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应确认二代身份证或驾驶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

范铁涛介绍,系统启用后,窗口工作人员首先利用人脸识别系统采集当事人图像、调取身份信息,系统自动与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工作人员依次进行证件核验,即身份证或驾驶证、行驶证,确认违法行为,打印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等程序后交通违法裁决手续完成。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买卖驾驶证分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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