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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院“20条意见”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护航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张继龙)11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20条工作意见,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创新权益、经营自主权,加强对“三新一高”等产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僵尸企业”分类处置,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

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家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罪与非罪不清的企业不规范经营,应当宣告无罪。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

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依法从严惩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以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三新一高”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以及东海水晶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综合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子产业园以及高新区省级软件产业园、杰瑞省级互联网产业园等建设所涉纠纷案件。支持企业家打造“百年老店”,为我市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持。

对“僵尸企业”分类处置

贯彻“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政策要求,建立落实“僵尸企业”分类处置系列工作机制,对产品有市场但经营不善的企业,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或担保企业,实施企业兼并重组;对生产经营良好但受担保牵累的企业,引导其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或和解,提高债务清偿率,减少担保链风险;对无法重新恢复生产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清算,推进资源要素重新流动、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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