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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每年拿出2000万元保护耕地 首批耕地保护先进县区、先进乡(镇、场)、先进村(居)激励名单公示

【连网】(记者 徐黎一) 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市国土、财政两部门联合制定《连云港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实施办法(暂行)》,全市每年将拿出2000万元资金用于耕地保护。这是记者从日前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目前,耕地保护激励名单已初步产生,现正处于公示阶段。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实施办法》主要以“普惠+激励”方式,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补偿和奖励。

据了解,耕地保护补偿的范围是对市区(不含赣榆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并依法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的集体经济组织予以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为每年每亩40元。但同时也规定,对存在2宗或2亩以上违法用地,且当年整改不到位的,有重大涉土信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不予拨付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此外,每年还将评选出10个耕地保护先进乡、20个耕地保护先进村。奖励标准分别为50万元、10万元。《实施办法》激励乡、村重点向生态经济示范镇、重点特色镇和省定经济薄弱村倾斜。

《实施办法》规定,补偿激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土地整治、耕地开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和符合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补充涉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对改善农村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起到积极作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的拨付,可以直接提高农村收入水平,间接实现农民增收,通过提升整体发展水平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特别是在耕地保护激励方面,通过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每年10月底,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卫片执法检查、信访接待等情况进行核查,市国土、财政两部门根据各地耕地保护核查情况,共同拨付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目前,2018年耕地保护先进县区、先进乡(镇、场)、先进村(居)激励名单正在公示,东海石湖乡、灌云县杨集镇小乔圩村、开发区中云街道云门寺村等10个先进乡、20个先进村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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