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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可代购经适房 十余人被骗27万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周鹤)经济适用房是政府补贴有困难群众所建的房屋,价格低于市场价,但在一定时间内,居住的群众不允许出租或者买卖。有人就抓住一些群众“赚便宜”购买低价房的心理,以各种说辞骗得赃款挥霍。连云港开发区法院近日判决一起以代办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幌子进行诈骗的案件,受害者10余人,涉案金额27万元。

2010年,女子匡某到被害人姚某家做客,骗姚某说刚认了一个“干爸”,能买到经济适用房,2300元/平方米。姚某一听信以为真,经不住低价的诱惑,支付了匡某索要的第一笔购房“定金”11000元。第一笔钱到手后,匡某又向姚某索要定金18200元。匡某收了定金后,直至2013年,姚某也没能买到经济适用房。匡某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为由,让姚某慢慢等。姚某居然也相信了匡某,不但不心急,还把自己的亲戚介绍给了匡某,说匡某能通过关系买到经济适用房,姚某亲戚将5万元交到了匡某手上。

匡某“干爸”有关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口碑”打出去之后,亲戚朋友主动上门交钱给匡某“订房”,就连匡某的丈夫对匡某有这样一位“干爸”也深信不疑。匡某丈夫的外甥也给了匡某10万元定金。自2010年至2017年,匡某从姚某、徐某等10余位被害人处骗取现金27万余元。在匡某口头承诺的买房日期到了还拿不到房的情况下,受骗者仍存在幻想,一次又一次地相信匡某的各种推脱谎言。姚某是匡某诈骗的第一个受害人,今年3月16日,姚某报案称匡某以买房名义诈骗其现金6.9万元。

此后,多名群众报警上当受骗,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此时,匡某却不见了踪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匡某列为上网逃犯。3月28日下午4时,在昆山市某旅馆内将匡某抓获。匡某供述,诈骗所得赃款,用于吃喝玩乐和购买服饰。

案件经检察机关起诉至连云港开发区法院。近日,法院以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退赔被害人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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