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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深化投融资改革 部分鼓励类项目试行不再审批

  【连网】(记者周莹 通讯员姚春风)10月17日,笔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发布《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指出,我市将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立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保障体系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着力构建最优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有力保障。 部分鼓励类项目试行不再审批。我市将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市级层面只办理跨区域和同一层级企业投资的项目,其他核准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县区办理。探索以政策性条件为引导、企业信用承诺和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企业向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后,根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自主决策项目投资,根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自行决定组织实施,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三个清单”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规范职权行使,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将政府部门相应的投资管理责任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厘清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根据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清单内容。 优化项目管理流程。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用地(用海)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简化项目备案手续,除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外,备案项目按资产权属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请信息后即为备案完成。逐步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后、开工建设前各个报建手续的全流程并联办理。
  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推动各类企业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完善要素指标评价约束体系,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改进工业用地综合评估考核,强化投入指标与产出指标综合评估、双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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