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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绕路接小孩放学出事故 能否认定工伤?

【连网】  (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许美华 赵涛 下班途中绕路去接孩子放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况被认定为工伤。近日,连云区高先生遇到了这样的事,虽然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但法院还是支持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

高某是连云区某监理公司的职工,2018年6月15日,他从公司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下班途中,绕路到家附近的学校接小孩放学,在学校门口与一辆汽车相撞,高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高某申请,区人社部门认定高某遭遇的交通事故伤害为工伤。

然而,高先生所在的公司提出异议:高某下班途中去接小孩放学,已经转变为个人事务,且去学校还要绕行一定距离,不属于合理路线,不应认定为工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对此,连云区人社部门解释:一般都直观地把上下班路线理解为职工的居住地和工作地之间道路的直线距离,但在实践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如买菜、接小孩等,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路线的途中,也应当视为“合理路线”,结合本案例,高某虽然下班途中绕路去学校接了孩子放学,但回家的目的没有改变,且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所以高某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法院维持了人社部门认定高某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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