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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新政 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活力

【连网】(记者 周莹 通讯员 王伟)昨日,笔者从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上获悉,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对我市聚才用才奖补、降低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成本、顶尖人才顶级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活力。

统筹谋划人才布局。《意见》明确聚才方向,提出围绕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大力引进培养人才。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市县两级人才规划、计划有效衔接,协同推进;在重大工程实施、重点项目推进、重要载体建设中引入人才评估,并作为必要环节。明确引进重点,大力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应用和市场前景、进入中试或者产业化初期的人才项目;注重储备能够适应技术变革趋势、引领未来创新发展的人才资源。

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用人。《意见》要求建立事业单位人才编制“周转池”,专门用于引进“名校优生”和其他高层次人才,三年周转期内享受事业身份待遇,期满后“非进即走”。支持事业单位按需引进高端人才,引进高端人才可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并且可按照规定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鼓励企事业单位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将企事业单位自主培育引进、自主评价认定的人才作为我市人才分类评价的重要参考。扩大事业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提高科技人员薪酬待遇。

加大人才综合投入力度。《意见》要求加强人才配套资助,提出按照1:0.5比例,对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所获得的资助给予配套支持。完善聚才用才奖补。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用人单位支持;探索为企业聘请的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发放补贴。降低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成本,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计入“管理费用”或“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国有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建设研发机构等费用视同企业利润;高层次人才获得市级以上项目资助资金所需缴纳的个税,由财政部门予以扶持。

加大顶尖人才和重点人才支持力度。《意见》要求大力引进顶尖人才和团队,按需提供经费支持、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提供科研设备和发展场地。加大退休院士引进力度,开展返聘、讲学、咨询、创办企业、共建载体等多种形式合作,发挥好退休院士作用。精准支持领军型和科技型企业人才发展,建立联系企业制度,“一企一策”解决企业发展中的个性化问题;实施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培育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推动产教融合发展,支持校企双方互派挂职、共建载体、共育人才;建立科技镇长结对联系企业制度。

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要素。《意见》要求筑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注重招院引所,推进中国药科大学等在我市设立分校或研究生院,推进石化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推进人才金融创新,设立人才创新创业风险补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政府类产业基金投资人才项目,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全面建设人才友好环境,推进产、才、城同步建设,积极构建有人才特征、有产业特色、有城市特点的融合发展体系;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用地纳入规划,优先保障。

完善保障激励机制。《意见》要求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持续开展“爱国奋斗贡献”精神教育,增强广大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强化人才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人才工作机构、建立人才工作台账、开展人才工作考核,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人才创新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资助或投资人才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免除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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