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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莫上“家电齐全”的当 律师提醒:租房协议最好注明家电状况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炜)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在市区租这样一套家电齐全的住房,租金要比没有家电的住房至少要贵出二三百元。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所谓家电齐全的出租房,里面的家电大都非常陈旧,有些甚至已经过了使用年限。这些“超期服役”的旧家电不仅给租房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和麻烦,还造成了较大的能源浪费。

  半个月前,原籍赣榆区的王女士大学毕业后来到市区工作。她和朋友租住了海州区通灌南路南小区的一套房子,家电齐全,王女士很满意。但住进去之后,这些家电却连续出问题,先是洗衣机使用时漏水漏电,后来根本无法使用,接着电冰箱在正常使用时启动器被烧坏,直到一插电源就跳闸。王女士无奈之下只好找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但令王女士吃惊的是,维修人员告诉他,这两台家电的一些部件老化严重,很难修复,即使修复也不能保证其使用效果。上个星期,王女士找到出租方要求退房,房东却要求王女士必须把电冰箱和洗衣机修好之后才能终止合同。记者调查发现,遇此“难题”的不止王女士一人。很多人由于经验不足,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往往问题出现后不知如何解决。

  市华德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提醒租房者,如果出租方提供的家电属于已经过了使用年限的产品,承租方有权要求房东出示家电的出厂说明,并且拒签房东提出的赔款合同。出租方有义务在出租房屋时告知承租方家电的使用情况,如果是已经过了使用年限的家电,在正常使用时损坏,承租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应当由出租方进行维修。张律师认为,像王女士那样的情况,不需要承担维修责任。消费者租房时一定要多个心眼,最好在租房协议中注明家电新旧程度或好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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