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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明确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14项标准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于和义)近日,市安监局发布通知,明确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复产标准,即停产整治企业复产应符合省有关文件和《连云港市化工(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评价会审实施细则》,包括安全生产法定手续完整齐全、自动化控制完善可靠等14项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满足安全生产法定手续完整齐全、自动化控制完善可靠、从严控制危险性独栋厂房作业人数、重点场所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严格事故隐患治理和风险辨识、严格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成并严格管控“智能化二道门”、推动标准化建设提质升级、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特殊作业管控和外包作业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经安全评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停产企业方可申请复产。

通知强调,硝化、氯化、重氮化等高危工艺流程化装置必须采用全流程DCS自动控制,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50770等相关标准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分别按相应规范要求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设置SIS系统等;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凡是涉及毒性气体、爆炸品、液化易燃气体、剧毒液体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场所,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需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要求。

在特殊作业管控和外包作业管理方面,将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还需按照《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和《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严格执行提级管理、提级审批制度,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签订委托协议)。强化对承包商的管理,严格资格审查,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把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为本企业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此外,通知要求,相关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普查,完善重大事故防控及处置措施,制定或修编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规备案,关键岗位编制应急处置卡。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组织进行培训及开展演练,应急队伍、消防及应急器材(物资)配备到位,维护良好、责任到人。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除上述14条具体要求外,复产企业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要求。此次标准出台,说明复产企业的生产安全准入门槛变得更高,危化品的生产和管理更加注重标准化、规范化。唯有此,才能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从而推动我市化工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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