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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拟调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初步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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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沈闯)日前,笔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公办幼儿园的实际办园成本、居民消费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并参考周边城市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我市拟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主要涉及保教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初步调整方案,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调整为:省优质园500元/生·月,市优质园380元/生·月,市合格园300元/生·月。各公办幼儿园实际收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浮动,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为保证幼儿园收费的相对稳定,单次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幼儿园上学年保教费标准的20%或者60元/生·月,且调整周期不得少于两年。

值得一提的是,新评定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执行相应等级保教费基准价格一年内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一年后可按上述规定进行保教费浮动。新建幼儿园(含设立分园)暂未定级的,执行市合格园保教费基准。同时,幼儿园为未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此外,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在住宿费方面,调整内容为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寄宿制幼儿园根据住宿条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在服务性收费方面,明确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月收取,按月结算并公示。幼儿园接受幼儿家长自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托管费,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托管时间少于30分钟的,不得收取托管费。同时,校车费的收取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征求意见期限为8月10日至8月17日。有反馈意见的市民可登录市物价局网站下载填写《连云港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征求意见书》,并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将意见书反馈至市物价局收费监督管理处。电话:85413009;邮箱:wjjsfc4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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