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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业行业监管引入信用信息评价体系

【连网】  (记者 朱国操 通讯员 赵建)8月3日,市住房局出台《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通过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本月起试行,一年后将根据试行情况修改完善。试行期间,对于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将通过限制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此外,评定结果对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有很好的参考和引导作用。

外埠来连企业同样适用《办法》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外埠来连企业。”市住房局物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都将作为信用信息被采集。

信用评价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综合评价、动态更新的管理制度,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具体操作中,除了市县(区)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申请记分等管理工作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市物业管理协会也应积极协助。

隐瞒不良信用信息

将被加重减分

为了确保采集的信用信息客观、准确、公正、及时,信息采集工作将向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物价、质监、消防、城管、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收集。外埠来连物业服务企业仅采集其在我市取得的信用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在网上自行填报,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备,并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对于取得良好信用信息的企业,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并上报,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认定后予以相应加分。”

如果企业能主动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时可适当降低减分分值。但是,对刻意隐瞒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将增加减分分值。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或在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涉嫌失信的行为,可直接调查认定并记分。

存在这些情形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基础分为90分,实行日常加减分制实时录入,根据信用总得分值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无物业服务项目的,不予信用信息记分及等级评定。进驻物业项目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满三个月不足一年的,只记分,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规定,同一良好信用信息以加分值最高记分为准,不重复记分。同一不良行为涉及多项减分内容的,以减分值最多的一项记分为准,不重复记分。但是,如果同一不良行为在整改期届满后仍未整改的,可采取累进减分方式记分。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4A级)、良好(3A级)、合格(2A级)、基本合格(A级)和不合格(B级)。”该负责人介绍,“信用分值在85分以下的,为严重失信的不合格企业。”

如企业存在经确认因企业主要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的;挪用、骗取、套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一年内累计三次(含)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投诉或拒不进行整改,被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为不合格企业的;被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同一项目年度内累计被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通报批评达三次且拒不整改等情形的,其信用等级将被直接评定为B级。

“除特别规定外,企业的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自产生之日起记分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该记分事项作清零处理,其他记分值不变。”

不合格企业

不得参与招投标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的不同,市住房局将实行差别化管理:4A级、3A级、2A级的企业将得到一些政策扶持;A级企业将被纳入重点监督;B级企业将被重点监控,列入行业失信名单,企业信用等级未提升前,不得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出具诚信证明。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并实施联合奖惩。B级企业在6个月整改期届满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将被认定为黑名单企业,并报送至市信用办实行联合惩戒。其在管项目所在地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建议相关物业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并清退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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