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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

【连网】  (记 者 赵 芳 通讯员 钱海银 袁振宝)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治理我市散葬乱埋现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我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到2020年,我市殡葬设施建设和服务将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占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的散葬乱埋现象将得到根治,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绿色生态的殡葬观念将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据悉,此次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系统治理,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原则,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宗旨,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切实发挥散葬乱埋治理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根据《关于开展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此次治理对象为全市所有安葬在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以外的散葬坟墓,以及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葬点(老坟地)。重点治理全市辖区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三沿六区”内的散葬坟墓。

根据任务安排,2018年,我市将重点实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老坟地改造等骨灰安葬场所的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完成无主坟的平迁工作。2019年,完成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重点风景区、国家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农业项目内,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及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可视范围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2020年,重点完成县级以下公路两侧和集镇、村庄周边可视范围内以及耕地、林地内坟墓的平迁治理工作。

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将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调查准备阶段,主要做好调查摸底和制定实施方案;二是推进实施阶段,主要做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迁坟工作;三是检查验收阶段,主要对散葬乱埋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四是总结提升阶段,主要做好整改和总结表彰工作。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加快设施建设,各地根据乡镇及行政村人口、社会平均死亡率、现有散葬乱埋数量等综合因素,完成殡葬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等骨灰安葬(放)设施,积极改造老坟地,切实解决“葬有去处”问题。新建公益性公墓要按照“三统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墓穴规格、统一验收标准)的要求建设,倡导墓体和墓志小型化、艺术化,以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为主体。骨灰堂设计格位最低满足20年放置需求。按照非营利原则,科学核定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倡议书

全市广大共产党员、各级领导干部: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殡葬改革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推进殡葬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为充分发挥全市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节简办丧事,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倡导厚养薄葬,不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广大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要带头实行骨灰存放、草坪葬等节地葬法,保护生态环境。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树立“绿色、生态殡葬”意识,以身作则,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带头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推进全市殡葬事业发展,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连云港市文明办

连云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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