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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现场行为记录办法

【连网】(通讯员 张陶)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记录办法》。该《办法》明确,评标评审专家在行使评标评审专家职能或以评标评审专家身份从事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应当严格执行评标评审专家回避的相关规定。

评标评审专家出现十九种情形的,由现场监督、记录人员记录后向市公管办反馈,由公管办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应当回避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违反规定将通信工具带入评标区或在评标区用通讯工具和外界联系的(使用评标区提供的录音电话除外);已确认参评的专家,在没有发生不可预见性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或不能到场参与评审,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请他人代为参加评审工作的;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歧视性意见,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客观、公正评审的;评审中发现明显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说明,未在评标报告中据实记载的;不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出现偏差的;拒绝在评标报告或表格上签字,且不书面陈述理由的;向他人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拒绝接受或阻挠行业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调查工作的;擅自离开评标现场或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评标结论被有关监管部门复核,证实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的;相互串通、私下达成一致意见倾向性评标的;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不遵守评标纪律,泄露评标秘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评标前饮酒,影响评标活动的;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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