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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讲解员,连云港多家单位在招聘!有的还有事业编制!

【连网】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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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看大图)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六、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详见《岗位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报名和资格审核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3日—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不休息。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西辅楼一楼)。

联系人:苏先生;电话:0518-85882187。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请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正反面打印1份);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应聘岗位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也可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师范生直接认定证明);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

第3-6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资格审核

对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表》请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好后带至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开考比例

所有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将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取消报名。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http://www.lda.gov.cn/lygjjjskfq/xwzx/xwzx.html)公布。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试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由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组成。教育公共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及其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为本岗位相应的学科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和领取准考证等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四、面试

采取演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演课80分、答辩2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依然相同,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定。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逾期不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82108。

市革命纪念馆公开选聘讲解员

根据连编(2010)54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讲解员1名,纳入单位定员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定员人员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人数及报名条件

1、选聘岗位:讲解员

2、选聘人数:1名

3、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党史、革命史事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专科以上学历,普通话良好。

(3) 1993年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身材匀称、相貌端庄,女性身高165cm以上,男性身高176cm以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7月19日—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在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404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0号)报名。

3.联系咨询电话:0518-85820610。

4.报名费: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5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选聘时间、考核内容

1、选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

(1)自我介绍(含才艺表演);

(2)现场提问;

(3)现场讲解;

(4)仪容仪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现场专家评分确定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定员编制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五、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首次就业的毕业生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时间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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